天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23 00:58:53 阅读:113 来源:本站
天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学生的自主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满足学生学习和实践活动的需要。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强化“实践育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作用。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育人为本、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学习和实践活动提供支持;要积极开展实践教育模式和内容的研究与改革,提高开放实验的水平,特别是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要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验室开放和实践教学的质量;要结合“节约型生态校园”的建设活动,树立节约、环保和安全意识,周密安排,统筹规划好各项开放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和内容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和研究中心等(除经学校批准的保密及特殊实验室外)均应以不同形式对全校本科生开放,包括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学校鼓励一、二年级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基本实践能力训练、参加学科竞赛和发明制作等活动;鼓励三、四年级本科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开展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实践能力训练。
各教学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开发高水平的实验项目,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科研实验室应主动为学生开设专业实验,将先进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教学内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更应发挥科研优势,为学生的科学研究工作提供课题和条件。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内容,重点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技术创新课中的实践环节。
3.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
4.与学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相关的学生科研活动。
5.学生自主选择、设计的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
三、实验室开放的运行机制
1.各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管理制度,结合开放的内容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预约学生人数和实验研究内容,合理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各实验室开放方案和实施细则需在学院、教务处备案,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
2.各教学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网站,在网站上公布本室所能承担的实验研究内容、主要仪器设备及功能。各实验室网站由实验室负责维护和更新,并纳入“天津大学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各教学实验室应将本室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开放时间录入“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入教学实验室从事实践活动的学生,通过该系统预约实验类型、实验项目和实验时间。
4.学校团委和教务处定期组织学生科技立项和学科竞赛活动,立项项目的完成人由学院和教务处统一安排到相关实验室完成研究项目。
5.学生完成自主选择、设计的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可以通过任课教师或学院与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联系预约,经允许后进入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
四、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要求
1.非经批准,任何实验室不得拒绝向学生开放,并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实践活动。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实验所需消耗性材料的各项保障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过程进行有效指导。
2.学生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前,要认真查阅与实验内容或研究课题相关的参考资料,做好实验预习和研究方案,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进行实验,必要时需经过培训。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自觉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仪器设备,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与帮助,以便达到实践训练的目的。
4.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践活动前,开放实验室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节能和环保教育。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学生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以维护师生双方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五、实验室开放的支持与奖励
1.学校将根据各类教学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在实验经费分配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2.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计划(PSIP)立项项目给予专项资助,用于保证实验室开放的顺利进行。
3.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完成的项目,若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学校将依据《天津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津大校教〔2006〕33号)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